索引号: | B16753098/2023-00000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
文号: | 泸市医保发〔2023〕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泸市医保发〔2023〕24号
各区县医保局,各省属驻泸公立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我局按照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要求,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行评估和制定调整方案,并报省医保局同意和履行相关程序。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本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196项(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利益面广、关注度高,各区县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局要督促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按时执行调整后价格。如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三)做好对接,及时更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明细表.xlsx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