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16753098/2023-00000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文号: | 泸市医保发〔2023〕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泸市医保发〔2023〕20号
各区县医保局,各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费管理,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2月及以后投入运行的新建住院楼按《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附件1)执行。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按《普通病房床位费(二级病房)等项目收费标准》(附件2)执行(包括新开展9项、规范和调整6项)。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2019年2月以前已单独定价的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按此前相关文件执行。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从2023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xlsx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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