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16753098/2023-00000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文号: | 泸市医保发〔2023〕10号 | 有效性: | 无效 |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泸市医保发〔2023〕10号
各区县医保局,各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精神,我局对“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履行了相关定价流程。现将该项目试行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俯卧位通气治疗”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执行,不得超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或加收其他费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六个月,由市医保局收集项目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根据项目转归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价格。
五、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俯卧位通气治疗”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表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
1 | 310604007 | 俯卧位通气治疗 | 将有创通气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体位调整为俯卧位,以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所定价格涵盖评估患者情况、翻转体位、调整各种管路连线、观察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次 | 120 | 110 | 100 | 90 | 1.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 |
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俯卧位通气治疗”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