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待遇指导科 发布时间:2025-09-17 11:57:03 【字体:

根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于9月5日印发《泸州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号)精神,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加强慢性病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奠定分级诊疗基础,逐步实现基层服务能力增强,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我局制定了《泸州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一)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参加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两病”认定的参保人员。

(二)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在各区县实施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单位参照执行。

三、服务方式是怎样?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要引导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约,集中签约时间原则上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人员本年度服务周期内暂不签约。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需在同一个医疗机构签约。

四、费用如何保障,标准是多少?

(一)签约服务费。坚持费用分担原则,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患者共同承担,实行“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包含“两病”相关检查、化验、治疗、药品、一般诊疗费等所有费用。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标准:高血压医保签约服务包支付标准为11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100元、个人支付10元);糖尿病医保签约服务包支付标准为22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00元、个人支付20元);同时认定两种疾病的医保签约服务包支付标准为26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35元、个人支付25元)。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服务工作量变化和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签约服务费管理。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区县医保部门年初根据签约人数预付50%至签约医疗机构,年度结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清算,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清算。签约服务费个人支付部分,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参保人员签约时收取。

五、参保人员签约后,可享受哪些服务?

参保人员签约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服务包健康管理、检查化验项目、相应病情所需的药品保障服务(包含因签约医疗机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包内的服务项目需外诊外检外购的服务)。同时享受签约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绿色通道和上级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检查等优惠便利服务。

六、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如何与“两病”一般诊疗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相衔接?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参保人员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未签约参保人员,“两病”一般诊疗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按照原政策执行。《泸州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施行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基础服务包费用(即原用于分担经考核确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5元/人.年)。

七、何时施行?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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