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5月7日,市医保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2号,以下简称《2024年制剂目录》)要求,按程序确定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制剂支付管理。《2024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乙管”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
二是严格执行制剂支付标准。文件确定了我市116种(较《2022年制剂目录》新增6种)医院机构制剂(其中西药制剂21种、中药制剂95种)的支付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除特殊情况外,制剂支付标准原则上应当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制定。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三是做好制剂目录落地工作。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正常结算。
四是强化监督和考核工作。要求各区县医保局和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2024年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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