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泸州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
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列为重要任务。2020年11月,我市获批为DIP试点城市,2021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DIP付费示范点。从“试点”到“示范”,我市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1〕30号)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市医保局牵头对《泸州市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制定主要依据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 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DIP付费国家示范点建设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2〕17号)。
三、问:《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八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四章病种分组及分值管理、第五章费用结算、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协商谈判与争议处理、第八章附则等内容。
四、问:《实施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问:“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机制有什么重要变化?
答:根据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两类基金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计算方式,最大结余留用比例从15%减少为10%,结余留用区间从85%—100%扩大为70%—100%,超支分担范围从超支10%扩大到40%,超支分担比例调整为:每10个百分比区段,职工医保分别分担70%、50%、40%、30%,居民医保分别分担50%、30%、20%、10%。当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清算支付总额大于预算总额时,超过预算总额的部分按各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和基金超支分担计算结果按比例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