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协助开展基金运行管理和风险评估的辅助服务;承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和市本级联网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管理和支付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等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医保机房硬件、软件安全运行及管理和计算机系统日常维护等工作。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互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制定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目录和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工作。制定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负责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互联网+医保”应用的推广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培训和经办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参保科、待遇审核科、医保管理科、财务科、稽核科、医疗救助科、信息科、综合业务科。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测、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撰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制定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电话:3194830
(二)参保科
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经办市本级参保单位的参保工作,建立和维护基本信息。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编制征缴计划及年度核算,核定缴费年限。负责市本级破产(解体)、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移交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负责市本级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电话:3121302
(三)待遇审核科
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联网审核报销、病历评审、预付金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等零星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制定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的审核规则并组织实施。
电话:3116467 3104054(备案电话)
(四)医保管理科
负责市本级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目录和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工作。负责区域总额预算指标测算和清算工作。协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平台工作。负责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的货款预付及清算等工作。
电话:3116374
(五)财务科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征收基金的对账工作。负责各项医疗保障基金拨付和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项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经费的部门预决算和核算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工作。
电话:3101056
(六)稽核科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制定医保智能稽核系统监控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及医保医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就医协查工作。协助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3116494
(七)医疗救助科
负责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乡村振兴、长期护理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的经办业务。负责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的招标工作。负责与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清算及结算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互助的清算工作。
电话:2592758
(八)信息科
负责制定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为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综合统计报表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医保信息化机房的建设、安全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为业务经办提供医保数据支持。
电话:3114204
(九)综合业务科
负责受理医保服务窗口的综合业务。负责办理医保即时办结业务,分送医保限时办结业务。负责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的经办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查询、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查询和医保政策咨询工作。
电话:3190803